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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提高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六条措施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05     查看次数:40574

 

“十二五”以来,福建省民爆物品行业始终保持安全平稳运行。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工信部民爆物品行业规划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及福建省政府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要求,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从全省民爆物品行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提高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六条措施》。现对本措施做以下解读和归纳。

一、严格行业准入,严控危险源总数量

(一)积极转变生产和管理方式,化解过剩产能,加强有效供给。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总能力、销售许可存储仓库总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只出不进。民爆销售存储仓库应当同时具备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存储条件,硝酸铵等原材料存储设施与生产设施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规范。因安全距离不足,导致炸药库房核定库容量折算药量低于10吨,难以保障安全投入的,不得用做民爆销售存储仓库。到2018年底,全省现有工业炸药1.1级危险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实现6人(含)以下,全线不超过9人;工业炸药制品1.1级危险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实现9人(含)以下;未实现上述目标的,一律停产整顿。新建、改建、迁建、扩建固定式工业炸药生产线全线定员控制在5人(含)以下(含巡视人员),现场混装生产系统地面站参照执行。从2019年起全省民爆销售企业不再登记分支机构名称,存储仓库由具备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资质的法人主体直接管理,持续12个月未实际发生出入库流向的销售存储仓库不再保留,不支持无仓储经营模式,销售仓库库房出租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并参照销售仓库安全条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新建、改建、迁建、扩建民爆存储仓库建设项目应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并向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市县级经信部门应当对民爆仓库建设项目做出行业管理书面意见,明确民爆物品危险源布局规划要求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措施。

(二)支持民爆物品行业去产能,促进压点减员、兼并重组,优化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民爆物品生产点安全生产许可产能注销或转移至省外的,工业炸药每吨、雷管每万发、索类产品每万米按不超过1千元的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现有民爆物品生产点退出民爆物品生产活动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含现场混装作业点)。民爆物品销售许可注销登记的,按照其注销的独立仓储设施许可储量工业炸药每吨、雷管每万发按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主体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企业,以上奖励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固定资产提前折旧等。

二、加强安全技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引导企业按照少人化、无人化工程要求,以及安全、环保、高效、高强度、高性能、高精度、高可靠性新产品新技术和人机隔离工艺,实施民爆物品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工业炸药向散装型和现场混装炸药方向发展,提高现场混装炸药产能比例;全面推广应用内外编码一体化雷管,提高数码电子雷管产能比例;支持工业导爆索向系列化、多功能方向发展。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推进生产流程再造,实现工业炸药制药、装药等危险岗位少(无)人操作,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通过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应用,实现工业雷管制药、装配等主要危险岗位人机隔离操作。促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经营,重点推动“生产+爆破服务”、“销售配送+爆破服务”等模式,鼓励民爆企业完善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促进民爆物品存储设施集中建设,支持现有民爆仓库整合为区域、县域中心库,实现危险源集中管理,持续减少存储仓库总数量。

(四)支持民爆物品建设项目申报安全技改资金。支持符合安全生产验收条件的生产线项目申报重点技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改造专项补助或支持申请技改基金,对达到国家级工业炸药、工业雷管智能化生产示范线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技改项目完工投产的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相应奖励。民爆销售企业按照危险源集中管控和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要求,实施区域、县域中心库建设且符合安全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事后补贴,单个项目不重复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强化安全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有效保障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条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工作水平。定期组织各级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市级经信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监管人员培训工作,轮流承办省级培训任务,承办省级培训的经费每次不超过5万元。按照工信部和各级安委会指导精神,以及《福建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演练,由各生产点所在地市级经信部门轮流承办、生产企业协办,每次演练经费不超过30万元。市县级演练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各地经信部门应主动牵头推进民爆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积极争取属地人民政府支持,参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要求,在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人员力量、装备配置等基础建设上给予充分保障,保障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充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条件建设。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岗位任职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训练,着力提高全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反恐防范的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要求,杜绝“四超”、“三违”,确保安全装备和设施正常运转。按照环保、消防、防雷、职业卫生、质监等监管部门要求,开展设计、建设、检测、评价、试运行、验收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